【明報專訊】現時政府不同福利或服務,長者合資格年齡界線各有不同,前特首梁振英2017年提出將領取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時任勞福局長張建宗曾表示此舉可將長者綜援與其他長者優惠和服務看齊。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社會政策講座教授周基利認為,提高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的主要目的,並非劃一福利政策的合資格年齡,而是要推遲退休年齡。 學者批太急進 倡每兩年加1歲 周認為政府一次過將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推高5歲太急進,「例如可以一至兩年才推高1歲,減少改變政策對市民的影響,推行過程不會像現在那麼痛苦」。 政府的長者福利或服務計劃中,合資格年齡界線主要由60歲至70歲,例如長者日間護理中心、房委會「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合資格年齡是60歲;醫療券、長者生活津貼、2元公共交通票價優惠等的合資格年齡是65歲;高齡津貼合資格年齡是70歲。周基利認為不應輕易調整其他服務的合資格年齡,「如院舍服務,有些人60歲已出現認知障礙,真的有需要使用服務,不可能不讓他們入住,否則就會產生更多類似早前老翁殺妻案的悲劇」。 周基利又說,要推遲退休年齡,不可單靠提高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還要有其他配套,例如推動社福機構、大學等機構的退休年齡也定在65歲,令私人市場逐步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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