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4歲巴基斯坦籍青年前年遇上在蘭桂坊喝醉酒的29歲女子,將對方送到荃灣一工廠大廈的單位內,將其強姦。女子酒醒後,青年更偷取及盜用其信用卡等財物,並與另一運輸工盜用事主信用卡。該巴籍青年早前被裁定強姦罪成,連同其承認的盜竊等3罪,法官昨判其監禁10年,並斥其行為卑劣。 致事主抑鬱 官斥被告行為卑劣 首被告Ali Nazakat(24歲)在開審前,承認盜取事主手機、現金及信用卡,並與次被告楊俊傑(30歲)串謀以欺詐手段取得財產,即訛稱楊為信用卡持有人。首被告亦承認曾於2016年12月7日,欺詐兩商店,訛稱其本人為信用卡持有人。 首被告否認於2016年12月7日凌晨強姦事主,惟早前被陪審團裁定罪成。法官判刑時指事主遭強姦後因怕自己染有性病,感抑鬱並需服藥,情緒受困擾,安全感低落。法官斥被告為非法入境者,有計劃地趁事主喝醉後犯案,更沒有使用安全套、在事主體內射精,令事主身心受創,行為卑劣,連同其承認的控罪,判囚10年。次被告早前承認串謀以欺詐手段取得財產,及未有依期歸押,被判囚2年半。 【案件編號:HCCC107、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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