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航處今年4至7月就規管無人機諮詢公眾3個月,諮詢文件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建立機主註冊制度、要求無人機操作者購買第三者保險及接受培訓等,但文件稱難以要求旅客註冊(見表)。民航處長李天柱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在諮詢期收到140份建議書,當局初步傾向建立機主註冊制度,但未有透露旅客會否獲豁免。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香港可與外國建立互認制度,即旅客要有外國的合適牌照,才可在香港操作無人機。 現時在本港使用無人機航拍,主要受《1995年飛航(香港)令》監管,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因鹵莽或疏忽,引致或容許飛機對他人或財產安全構成危險,若要操作重量超過7公斤無人機,須事先獲民航處批准。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若使用無人機提供受酬服務,須事先獲民航處批准。 擬要求機主買保險完成培訓 民航處早前已就規管無人機諮詢公眾,李天柱接受商台訪問時說,諮詢期收到約140份建議書,主流意見支持加強立法規管無人機操作。他透露,當局初步傾向建立註冊制度,擁有重量超過250克無人機,須透過網上系統登記個人資料;亦計劃要求機主買第三者保險及完成安全培訓。此外,當局考慮將禁飛區擴大至人煙稠密地區及敏感設施,例如監獄。李說,預計明年中會將相關草案提交立法會,最快2020年落實。 不過,諮詢文件指出,難以要求旅客及訪客註冊,又稱旅客已受現行法例規管,若沿用此規管方式,民航處會考慮在各出入境管制站採用有效途徑,發放無人機的安全資訊。至於買第三保及完成安全培訓的要求,文件未有提及會否對旅客作豁免。 議員倡與外國建立互認制度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認為,是否豁免旅客的註冊要求,可在立法時討論處理,至於買第三保及安全培訓的要求,他認為不應因為操作者是旅客就有豁免,否則會成為漏洞。他建議,本港可與外國建立互認制度,旅客要在外國有合適牌照才可在香港操作無人機,做法類似國際駕駛執照。 香港無人機航拍會創會人周亦樂說,不時在外國航拍群組見到旅客在維港上空航拍的影片,他認為不少旅客都不知道維港上空不能使用無人機,建議若要立法規管,應規定旅客也要就無人機作簡單註冊,或要求旅客抵港時,登記所攜帶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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