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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法治三老不認同「電視認罪」

【明報專訊】最近幾年內地當局處理影響較大的政治敏感事件時,經常利用傳媒向當事人及其家屬施壓,包括強迫未經審判的當事人錄製認錯、認罪短片,並在電視播出,稱可以此換取輕判,或透過官方新華社發布事件「真相」、「背後」、「透視」,直接定性,批評者認為是「輿論審判」、「未審先判」。

「法治三老」都不認同上述做法。在內地首倡「罪犯權利」、「人權」的李步雲,與推動人權入憲的郭道暉,均是最高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他們指出,不能在法院審判前強迫認罪。郭道暉說,憲法第126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德國思想家馬克思則說過「法官的上司只能是法律」。郭道暉強調不能搞輿論審判,也應該改變長期以來以黨代政、以首長意志決定一切的情G。

曾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的江平說:「為了政治上的目的,用新聞、廣播來讓一些人主動認罪,這種方法我不贊成。」他又稱,不排除有一些貪官等,經紀檢機關調查並主動認罪,有個別向人民、國家懺悔的例子也不是太大問題,惟不能強迫。在央視播出的反貪紀錄片《永遠在路上》中,就播出了多名貪官的懺悔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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