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產業界透露,聯邦稅務局近月來嚴厲進行買賣樓花獲利的查稅行動,自從去年稅局向法庭取得法庭頒令,要求卑詩省及安省44間發展商提交樓花買賣的資料後,稅局將樓花獲利以「商業收入」(business income)來規範,而不是以一般民眾以為以「資本增值」(capital gain)課稅。由於商業收入的應課稅(taxable)比例比資本增值稅大一倍,有經紀透露,有華裔業主最近轉讓樓花後獲利30萬元,被以商業收入徵稅,最後所繳的稅金,比假如以資本增值稅計算多繳近8萬元。
特許會計師Lucy Liang解釋,資本增值稅的應課稅比例為50%,而商業收入的應課稅比例則是100%,兩者差別極大。
轉讓樓花者收查稅通知
有經紀注意到,自從去年有報道揭發稅局要求多倫多及溫哥華兩市44間發展商,交出柏花單位的買家轉讓資料之後,最近轉讓樓花者,愈來愈多收到稅局查稅通知。除了追查轉讓樓花收入的報稅,還有客人因此被稅局重查個人入息稅。
地產經紀李昌豪說,轉讓樓花獲利在過去雖然也應繳稅,不過,由於稅局並未有樓花買家資料可以查對,所以投資者即使不申報樓花獲利,也不一定會被發現,也不會有什麼後果。
他說,自從稅局自發展商處取得樓花買家轉讓資料後,樓花轉讓獲利已經無法隱藏,而不少投資人對於樓花轉讓獲利需報稅,也有心理準備。
不過,令他比較訝異的是,從前稅局均接受樓花轉讓獲利,與其他的股票及投資獲利一樣,列在「資本增值」之內,但最近他知道有一名業主,最近申報的轉讓樓花收入被稅局按「商業收入」課稅,令到需申報的收入大幅增加。
根據稅局規定,「資本增值」只有一半需要報稅,但如果是視為「商業收入」,則只能扣除一些經商成本,其餘均需要報稅,令需要報稅收入大幅增加。
李昌豪指出,他知道有一名大溫業主出售3間樓花,每間約獲利10萬元,總共獲利30萬元,業主原本以為30萬元的一半需要報稅,即15萬元,但稅局卻認為這30萬元是炒賣樓花的「商業收入」,所以30萬元在扣除一些成本後均需報稅,經重新計算的結果,他需要多繳近8萬元的稅。
地產經紀Angelina Lin則說,買賣樓花基本上不需要經商成本,所以能夠扣除的成本極為有限。
她也發現,自從稅局向發展商要求提供樓花轉讓資料之後,她身旁已有不少業主,在炒賣樓花時,被要求按商業收入報稅。
發展商提供資料 獲利難隱藏
她說,有人只是買一間樓花,賺了幾萬元,但稅局認為該樓花轉讓明顯就是投資,是屬於商業行為,所以就要求業主將轉讓樓花的獲利依商業收入報稅,而不能算為資本增值。
她指出,投資者持有樓花通常只是為了轉賣獲利,因此一旦被稅局找上,很難向稅局說明「轉讓樓花並非為了獲利,而是為了自住」。
她說,就算投資人可以向稅局解釋,本來是為了自住,後來因為突發因素無法自住,但通常稅局也不會接受。
Lin提到,部分最近轉讓樓花的人士,不僅因為轉讓獲利部分被查稅,有的人已申報的同一年度的入息稅,均被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