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在2014年佔領運動前夕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一度遭上訴庭改判囚6個月。他指稱在東頭懲教所服刑期間接受盤問時,曾被要求脫光衣服,及以蹲地抬頭方式答問題。他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長索償1.6萬元,惟因早前缺席聆訊被撤銷相關申索。案件昨日再提訊,在律政司一方不反對下,審裁官批准恢復案件,並將於明年1月10日作審前覆核,明年1月24日審訊。 本案申索人黃之鋒,被告為律政司長。入稟審裁處索償前,黃之鋒曾就事件向懲教署投訴組投訴,但署方其後回覆稱,因相關被投訴職員否認指控,又沒有獨立證據證明或否定事件屬實,故相關投訴均不成立。 【案件編號:SCTC028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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