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重慶萬州區的巴士墮江慘劇,警方證實事故原因是女乘客劉某不忿坐過站,與司機冉某激烈爭執,雙方繼而動武,最終造成包括2人在內的全車15人遇難。 有律師認為,該女乘客及司機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中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二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但其他受害者家屬仍能循民事追討,要求以其遺產作出賠償。 此外,疑似是劉某的正面照片曝光,網上消息指其在重慶經營窗帘等家居用品生意,住在當地一處豪宅。 今天上午,有內媒記者在女乘客劉某布藝館門前看到,不少市民圍在店門周邊。目前店門緊閉,玻璃門上張貼荂u門面已轉租」的告示。布藝館隔壁的店舖老闆說,聽到劉某就是事發時與司機發生爭執的女乘客,自己感到很吃驚。在他印像堙A劉某為人和氣,沒見其與人發生過爭執。一名曾經來過布藝店的居民稱,劉某「挺會說話的」。 據事故的調查通報,劉某和司機冉某之間的互毆行為導致巴士失控,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私家車相撞後墮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劉某和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羅翔則認為,此案定性時是考慮刑法中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劉某和冉某在行車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互毆,即使沒有造成此事般嚴重後果,亦可以被處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今的罪名更可被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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