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青年被麥麥送外判客貨車撞傷,本報翻查涉事外判商「順PHONE車」應用程式的使用條款,列明使用者為「自僱人士」,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有工會指不少外賣服務平台的「魔鬼細節」助長公司逃避責任,終需由「車手」自行承擔。 「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順PHONE車」應用程式的使用條款列明「閣下為自僱人士……閣下亦具備有效的自僱人士L積金戶口及有效的自僱人士保險」,以及「使用流動應用程式或向客戶提供其服務時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並必須承擔提供予客戶的運輸、物流及/或外賣配送服務過程中的所有責任(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欠自主權 或違自僱準則 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何鴻興說,根據勞工處指引,自僱者應對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有控制權,並需自行經營業務、負上投資及管理責任和承擔業務財政風險。何質疑現時送外賣「車手」被限制於特定區分待命,不能自由接單,平台亦為車手支付時薪,違反「自僱」準則。他認為現時送外賣車手的工作模式與僱傭無異,惟不少平台的「使用應用程式聲明」條款卻列明車手為自僱,需自行供L積金及保險;何認為合約是走罅隙、玩文字遊戲,灰色地帶很多,一旦遇上意外,平台便以「自僱」為由將責任推在車手身上。 律師梁永鏗說,車禍後一般只有司機被控,賠償責任則落在登記車主身上,而外判制度下,由於外送服務的車輛由自僱者提供,故意外後公司可避過賠償責任。梁補充,車手是否「真自僱」,需仔細查閱合約條款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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