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8月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明年生效,在內地居住滿183天的人,境內外收入都要繳付個人所得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劉怡翔昨在立法會大會上,被議員追問內地稅制對在內地生活、工作港人的影響,他指一直有向中央爭取將珠海橫琴自貿區的「港人港稅」優惠措施,擴展至整個粵港澳大灣區,但因涉及大灣區不同城市的意願和財政補貼問題,目前仍在商討中。 盼大致維持現安排 劉怡翔表示,欣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考慮到特區政府和港人的意見,正向社會就新稅法公開徵求意見,建議在內地境內無住所的居民,若非連續5年在內地住滿183天,或滿5年但其間曾單次離境超過30天,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在內地以外的收入可不用繳稅,即大致維持現時安排。他相信可照顧大部分在內地工作港人的關注。 至於備案的準則和要求如何,劉怡翔說,明白港人的關注及不希望有備案安排,內地政府採取了解的態度,希望方便更多港人到內地發展、就業和居住。 劉怡翔說,截至去年年底,累計在廣東省逗留6個月及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估算約有53萬人,但有關統計未能辨識他們逗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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