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浙江某生產淨水器的科技公司看中了劉德華與水的「淵源」,盜用其照片並宣稱是產品代言人。 劉德華日前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交訴狀,起訴該科技公司侵犯肖像權、姓名權,索償200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件已於23日獲法院正式受理,將擇日審理。 只要在網上搜索「劉德華」、「淨水器」等關鍵字,就會發現有不少某品牌淨水器的廣告海報,更有標題聲稱「香港天皇巨星劉德華代言上市企業品牌共享水機」。在該些海報當中,面帶微笑的劉德華身穿西裝,更附有其簽名,令人想當然地認為,劉德華就是該產品的代言人。 惟在2016年7月,劉德華經紀公司發聲明澄清,強調聲稱劉德華代言的淨水器宣傳海報均為不實,並侵犯其肖像權,保留法律追究權利。聲明中提到,劉德華從未而且無計劃代言淨水器及淨水器相關產品事宜,並且沒有授權任何公司、個人在凈水器等相關產品上使用其本人的肖像、姓名或簽名。 由於「被代言」一事至今仍未獲得解決,劉德華起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並提出四項訴訟請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00萬元;判令被告在原告認可的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報紙及今日頭條、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網站首頁公開刊登道歉聲明;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公證費1萬元;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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