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將一名清潔工推下輕鐵路軌的巴基斯坦男子,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4個月。對於被告求情指因抑鬱和酗酒問題犯案,法官指出雖對抑鬱症寄予同情,酗酒一事亦能解釋被告行為,但不能成為犯案的藉口。 案發於去年10月21日,被告Qazi Jamshed(57歲)在元朗輕鐵站,將女清潔工梁有娣(59歲)推落路軌,事主隨即獲兩名途人救起。被告本身已有襲擊、盜竊等十多次案底。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女事主的傷勢不算嚴重,慶幸她當時是面部而非後腦落軌,而列車尚餘6分鐘才到站;但事主仍承受創傷後遺症,害怕陌生人、不敢前往元朗、發噩夢、憶起事件會感害怕等,其受傷的手仍未能扭毛巾和提起茶壺,下顎留下疤痕。事主目前需依靠胞姊生活,並感到自己無用和無前途。 官:抑鬱酗酒不能成犯案藉口 杜官續指控罪性質非常嚴重,涉及公眾利益,事主至今仍未完全康復,法庭雖對被告患抑鬱症感同情,酗酒一事亦能解釋被告的行為,卻不能成為犯案的藉口。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巴基斯坦有碩士學位,來港後曾在律師樓任職文員,卻因之前軍訓帶來的背傷無法工作,加上得悉兄姊和胞弟在巴基斯坦被殺後,抑鬱和酗酒症狀有所加劇。 辯方又指被告的妻子因懷疑被告再飲酒,遂帶同10歲兒子離家,被告因找不到兒子感沮喪,亦沒有鑰匙返家,導致他在無服藥及在飲用中國酒的情G下犯案。 【案件編號:DCCC11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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