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銀行自願遵守的《銀行營運守則》(下稱《守則》)有部分條文涉收費水平及利率,例如向持卡人收取「不活動帳戶收費」等,自《競爭條例》2015年底生效前,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已暫停實施有關條文,並向競爭事務委員會申請豁除(exclusion)於《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即規管合謀行為的守則。競爭事務委員會昨公布,《守則》不屬法律規定,不可獲豁除,但該會現沒打算就此展開調查。 表明沒打算展開調查 香港銀行公會昨回覆稱,尊重競委會決定,鑑於競委會現時的執法意向聲明,以及競委會認同《守則》保障消費者權益,銀行公會聯同存款公司公會昨恢復《守則》暫停生效的章節。金管局則稱,樂見有關條文的法律疑慮已消除,《守則》為消費者所提供的保障亦得以維持不變。 競委會於去年12月接獲匯豐、琤矷B中銀、渣打等14間銀行及財務機構申請豁除,確認規管合謀行為的第一行為守則不適用於申請人執行《守則》的行為,並於今年1月5日邀請各方提交申述,結果收到6份申述,包括投資者教育中心、消費者委員會、金融管理局等。 銀行公會:恢復守則章節 競委會昨公布《守則》不獲豁除於第一行為守則之外。該會解釋,遵守法律規定所定協議可獲豁除,但多個方面顯示《守則》並非根據《銀行業條例》所施加的法律規定,儘管金管局及認可機構十分重視《守則》,但不足證明遵守《守則》屬一項法律規定。至於執行《守則》是否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或效果,競委會稱沒就此下定論,因這不是今次申請範圍。該會執法行動會針對明顯損害競爭及消費者的行為,目前沒有打算就《守則》展開進一步調查或採取執法行動,並認同《守則》目的在於促進業界採用良好經營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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