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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胞姊、被告前岳母陳秀珠(圖)從廣東省普寧來港作供,她說知道妹妹失蹤後感擔心,故當時有到港尋找妹妹。(凌沛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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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司顏駿成(圖)從不同閉路電視片段截圖中認出被告,並指被告在案發後兩日曾告假。(凌沛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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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無屍案死者姊憶尋妹 與被告兇案單位用膳

【明報專訊】六旬女保安前年5月下班後失蹤,警方調查後拘捕任職切肉員的內地漢,懷疑他殺害女保安後將屍體肢解,分批運走,屍體至今未尋回。切肉員否認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兩罪,昨繼續受審。女事主胞姊昨供稱,案發後她從內地來港尋妹,更曾在控方所指的兇案現場與被告吃飯,被告當時稱知悉事主失蹤,但稱因無身分證,故不敢亂跑去了解。

「被告稱無身分證 不敢亂跑打探」

事主陳秀華(終年62歲)的胞姊、被告前岳母陳秀珠供稱,被告顏永周(51歲)與她的女兒多年前結婚,誕下一子,惟後來離婚。她最後一次見事主是2016年復活節假期,當天她來港買奶粉給孫兒,碰巧在街上遇到事主,並到事主家休息。同年5月,其子正在北京公幹,欲邀請她與事主同遊,惟無法聯絡事主。

居於廣東省普寧的陳秀珠說,她當時感擔心,遂於5月8日來港尋妹。當晚她到被告家中用膳,其間提及與事主失去聯絡,被告稱有聽聞,但稱因無身分證,不敢到處亂跑打探事主下落。陳秀珠說以「陳明」稱呼被告,其後才知道被告的真實姓氏。

辯方質疑見過「阿海」 死者姊:不記得人名

陳秀珠亦稱,被告與其女兒離婚後,與另一四川女子結婚,其四川妻子曾偷渡來港,但被捕及判囚,終遭遣返內地,故無法申請雙程證來港。陳秀珠不時代帶物品到港給被告,為方便將物品放在被告家,被告曾透露他放了一條門匙在鐵閘上,告訴她可以取用。

辯方指出,2015年陳秀珠到訪被告家時,曾在被告家中見到數名操潮州話的男子,其中一人名叫阿海。陳秀珠同意曾見過數名男子,但不記得他們的名字。

上司指被告常借糧 案發後兩天沒上班

另外,被告上司顏駿成昨供稱,被告自2011年起在其凍肉公司任職,月入1.6萬元,經常借糧,每次由1000至數千元不等,而案發後兩天(即2016年5月2日及3日), 被告均沒有上班。辯方質疑被告薪金低於市價,是因顏知道被告不能在港合法打工;顏否認。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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