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青年今年6月從非洲走私3.11公斤犀牛角到港,在機場被海關拘捕,此案為相關法例修訂及增加刑罰後,首宗在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內地青年昨承認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法官將案押後下周三判刑。有到庭旁聽的保育人士稱,希望法庭判刑能履行修訂法例的目的,以阻嚇走私者。 修例加刑後區院審理首案 被告魏彬(21歲)持內地護照,3年前到非洲莫桑比克工作,案發時為公司營業主管,月入約1.4萬元人民幣。案情指出,被告老闆以替他支付機票利誘,茈L把犀牛角帶回內地,被告答允,攜犀牛角經南非及多哈轉機抵港。被告在機場被海關截查,因未能出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文件,當場被捕,海關估計涉案犀牛角價值82萬至170萬元。 辯方求情稱,中三學歷的被告因無知才相信同鄉老闆,不知案情嚴重;事後亦供出老闆及其公司資料,希望獲輕判。 控方指出,《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早前已修訂刑罰,刑期由最高2年增至10年,罰款由500萬元增至1000萬元,旨在加強阻嚇瀕危物種走私及非法貿易,希望法庭判刑時參考有關修訂。 辯方則表示,修訂生效後,早前另有一宗走私象牙及犀牛角的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該被告只被判監4個月。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三判刑。漁護署回應稱,一般會按案件的複雜性而選擇審判的法院,有需要時就個別案件的審訊地點諮詢律政司意見。 【案件編號:DCCC6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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