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醫管局早前委託中大醫學院做「病人經驗調查」,收集1.4萬名病人對公立醫院專科門診服務的意見。惟本報收到病人袁女士投訴,稱上月在東區醫院肝臟科求醫,一周後收到中大來電,詢問她對該科服務是否滿意。袁對醫管局未徵得其同意下,將其個人資料及她曾在肝臟科求醫一事告知第三方機構感震驚及不滿。醫管局未有正面回應轉移個人資料前有否徵得病人同意,只稱中大調查員會徵得病人同意才開始訪問,就今次事件中因溝通不足而引起誤會,表示歉意。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會就事件展開循規審查。
明報記者 黃詩雅 張煒明
擬問1.4萬人 醫局:提供必須資料
醫管局回應時表示,該局委託了中大醫學院賽馬會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學院於今年7月至12月間,就公立醫院專科門診服務做病人經驗調查,目標透過電話訪問蒐集約1.4萬名病人對專科門診服務的經驗及意見,調查對象為今年下半年在醫管局轄下26間專科門診接受服務的病人。局方稱只向研究團隊提供調查基本及必須資料,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聯絡電話、居住區域及所求診的專科門診。
委中大團隊作榮譽職員 代表訪問
醫管局未有交代將病人個人資料轉交中大前,有否先徵得病人同意。但強調局方以合約形式,正式委任該研究團隊為局方的「榮譽職員」,在開始電話訪問前,代表醫管局徵得病人的口頭同意,才開始電話訪問。局方強調醫管局一直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病人的個人資料,並已於各公立醫院及診所作積極及廣泛宣傳,包括在當眼處放置宣傳易拉架、張貼海報及派發資料單張等,並發出新聞稿,呼籲病人積極參與是次調查。
中大醫學院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回應表示,有逾10名同事參與是次訪問調查,他們均須簽署保密協議,以確保病人個人資料不會外泄。所有資料於完成調查後將會被銷?。
病人袁女士上月11日到東區醫院肝臟科門診覆診,一周後在家中接到中大來電,表示受醫管局委託做關於東區醫院服務質素的調查。袁同意接受訪問後,對方第一句就問她是否在9月11日到過醫院肝臟科門診覆診。袁翻查月曆後發現調查員的陳述無誤,對方甚至能道出她的姓名。
姓名求診科被披露 病人:不可接受
袁起初未有為意,繼續按調查員的指示,為抽血、輪候診症時間等各項服務評分。調查員其後詢問袁有否長期服藥,袁認為此資料與醫院服務質素無關,遂反問調查員詢問的原因,她稱調查員未有解釋,只表示可選擇回答問題與否,袁想起對方得知自己的電話號碼及姓名,亦得悉自己到醫院覆診的時間,反覆思索後認為事情「唔對路」,最終她選擇不回答,調查員回應一句「祝你身體健康」後掛線。她認為,當局披露的病人資料及牽涉的人數比想像中多及廣泛,形容「已被挪用的個人資料範圍已經是不可接受」,已向醫管局投訴。
議員促交代牽涉人數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睇過咩科、幾時睇過」屬於病人敏感私隱,醫管局在未得病人同意,將病人私隱轉交第三方,做法不理想,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嫌。他又認為,醫管局目標希望收集1.4萬名病人意見,因不是每個人均同意受訪,合理推斷應已將多於1.4萬名病人的資料轉交中大,促局方交代實際數字。他又說,局方委任中大調查員為「榮譽職員」屬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做法,醫管局和中大始終為兩個不同機構。
私隱專員黃繼兒對事件表示關注,並會展開循規審查。他表示醫院收集病人個人資料,主要是用作核實身分及提供病人所需醫療服務,如醫院擬將病人個人資料用作其他新目的或用途,及將相關資料轉移其他機構,須事先取得病人自願及明確的同意,否則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的資料使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