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安摩摩公司涉嫌損害、褻瀆中共早期高級將領、抗戰時新四軍軍長葉挺名譽侵權案,昨日由西安市雁塔區法院一審判決敗訴,除要在國家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外,還要支付葉挺7名直系親屬精神撫慰金10萬元(人民幣,下同)。這是自今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實施後,首宗由烈士直系親屬訴訟的侵權案。
篡改葉挺《囚歌》詩 換墮胎句子
該案件始於今年5月8日,西安摩摩公司通過自媒體帳號「暴走漫畫」,在「今日頭條」網站上發布了時長1分09秒的短視頻。將當年葉挺被國民黨拘捕後拒絕蔣中正勸降,所作用以明志的《囚歌》詩句「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荂I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荂I一個聲音高叫荂A爬出來吧,給你自由!」,篡改為「……一個聲音高叫荂A爬出來吧!無痛人流(墮胎)!」,視頻一度在網上廣泛傳播。
遭各大視頻網站下架封禁
5月16日「今日頭條」對相關視頻下架處理以及封禁「暴走漫畫」。隨後優酷、愛奇藝、騰訊視頻等視頻網站也作出了類似處理。
5月24日,葉挺之子葉正光,孫子葉大鷹、葉鐵軍,孫女葉曉梅、葉小燕、葉文、葉敏7名直系親屬,聯名以涉嫌損害、褻瀆葉挺名譽權為由,將西安摩摩公司告上西安市雁塔區法院,要求西安摩摩公司停止侵權、在全國媒體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案件於6月15日開庭審理,並於昨日一審宣判。
判賠10萬 公開道歉
法院認為,西安摩摩公司褻瀆了烈士葉挺的大無畏革命精神,損害了葉挺的名譽,不僅給葉挺親屬造成精神痛苦,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感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西安摩摩公司構成名譽侵權,依《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英雄烈士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判令西安摩摩公司在國家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並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多宗辱英烈個案 「烤肉」諷燒死志願軍
內地近年出現過多宗涉嫌侮辱英烈事件,2013年,原《炎黃春秋》雜誌社前執行主編洪振快發表《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一文,質疑抗日時「狼牙山五壯士」事[的細節。
同年新浪大V「作業本」,在博文中調侃抗美援朝為防止暴露潛伏部隊位置而一動不動,最終遭美軍燃燒彈活活燒死的志願軍戰士邱少雲及1988年因救山火而犧牲的少年英雄賴寧是烤肉,引起軒然大波。
此後類似網絡段子和「歷史考證」逐漸擴展到抗美援朝時以胸膛堵槍眼的戰鬥英雄黃繼光、國共內戰時期捨身炸碉堡的董存瑞等中共英雄上,變得一發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