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省錦碌(Kamloops)華裔男子黃榮華(Wing Wha Wong,譯音)在4年前承認販毒罪成,但其後以不知道有關認罪及刑期會使他立即被遣返中國而提出上訴。雖然加拿大最高法院在今年5月駁回他承認販毒控罪的上訴,有關控罪維持生效。但黃榮華做了兩手準備,同時就刑期的長短向卑詩上訴法院提呈上訴,務求使刑期縮減至不會使他立即被遣返的幅度,結果上訴法院日前裁定上訴得直,刑期減至比必須遣反的6個月少一日而已。 原判監9個月 不知失居留權 現年54歲的廚師黃榮華在1989年後離開中國,自1990年以來一直以永久居民身分在本國與妻子居住,因英語水平欠佳而一直未能申請公民身分。他20多歲時曾被控在阿省愛蒙頓持有贓物罪成,在2014年2月因向基隆那(Kelowna)一名楨閉荇a騎警透過電話販賣約值60元的可卡因被捕,並判處監禁9個月。 黃在服刑完畢後不久被要求出席移民聆訊時,始知自己入獄6個月或以上有可能令他喪失永久居留權並要被遣返中國,隨即向法院提出上訴。他聲稱自己不知道定罪會引致他可被按《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列作不可入境加拿大,又指自己接納了律師的錯誤建議,應屬誤審。卑詩上訴庭三名法官在2016年10月裁定不批准黃對定罪的上訴,但考慮到刑期對他移民身分的後果,法官同意可讓他對刑期上訴。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則在2017年11月受理此案並於今年5月作出裁決,結果7名法官以4比3否決黃就定罪提出的上訴,認為黃沒有解釋清楚,如果他事前知道撤銷認罪是不可能的話,他會作出甚麼補救措施。 卑詩上訴法院則在上星期五(9月21日)就黃的刑期上訴作出裁定,結果三名法官一致裁定刑期應該減至6個月再減一日。上訴庭法官格里芬(Susan Griffin)在判決書指出,原訟庭法官判處刑期時沒有留意刑期對移民身分造成的後果,又指新刑期更符合黃所犯罪行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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