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保安局引用《社團條例》,前日起正式禁止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該黨官方網站昨日已未能瀏覽,而facebook專頁則繼續運作,據了解,警方已聯絡facebook美國總部,要求把民族黨專頁下架,但不涉該黨召集人陳浩天的個人帳戶。民族黨目前租用屯門一工廈單位,單位業主昨向有線新聞表示,已要求地產代理取消租約,「免得麻煩」,強調自己不認識租客。
民族黨被列為非法社團後,可在30日內就保安局的決定向行政會議上訴。據了解,民族黨法律團隊有機會向行會提出上訴,雖然很大可能被駁回,但完成上訴程序後才能提出司法覆核。保安局長李家超前日向傳媒表示,已發信予民族黨和該黨的代表律師,通知相關決定,並提供決定的全文;據了解,決定全文與李家超向傳媒交代的內容相若。
倘提司法覆核 須先向行會上訴
陳浩天昨重申,現階段很多事情都不能回應,正等待律師意見。本報昨向facebook香港代表查詢,會否應警方要求把民族黨專頁下架,代表稱暫時未有回應。民族黨租用的屯門工廈單位,其業主葉先生昨未回覆本報查詢;根據社團條例,任何人明知而容許非法社團在該人控制的房屋、建築物或地方舉行集會,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12個月。
民族黨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個被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運作的政黨,相關法律問題引起關注。條例提及任何人向非法社團「給予援助」即屬犯法;本身為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相信,普通市民在社交媒體轉載該黨文章,或表達對該黨的支持,不會犯法,因這屬言論自由,而條例下對「援助」的定義狹窄,需涉及實質或金錢利益。涂謹申表示,民族黨facebook專頁是以該黨名義行事,他相信facebook不會協助非法組織宣傳,會把專頁下架。民族黨的網站昨日已未能瀏覽。
陳浩天倘籌款打官司或違法
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認同,除非市民轉載民族黨文章時,是以該黨成員身分轉載,否則轉載文章支持不屬實質援助,不屬違法。對於陳浩天日後以個人身分發表港獨言論,吳宗鑾形容「理論上可以」,但若有強烈證據顯示相關言論是為民族黨而發出,則存在灰色地帶。
吳宗鑾認為,陳浩天若以個人身分籌款去為民族黨打官司,犯法風險很高,因其目的最終是協助民族黨。他強調,政府是次引用社團條例取締政黨乃壞先例,因影響「無遠弗屆」,相關政黨基本上不可再有任何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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