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一名專門從事地產交易買賣的越裔律師在處理8宗交易時﹐賣家均沒有按照買賣合約(Agreements of Purchase and Sale)支付足夠資金﹐而是靠不同信用貸款、賒帳的方式來完成交易﹐但涉事律師並未通知放貸人有關資料﹐被指涉嫌協助或參與按揭詐騙﹐因而接受上加拿大律師公會(The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聆訊。
聆訊委員會(Law society Tribunal Heariing Division Panel)先是裁定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地產律師涉及詐騙﹐律師公會上訴至該會的上訴委員會(Law Society Tribunal Appeal Division Panel)﹐後者決定重審其中6宗交易﹔但地產律師不接受﹐再上訴至安省高院上訴庭(Divisional Court)﹐繼而是安省上訴庭(Court of Appeal)﹐最終獲後者裁定﹐維持聆訊委員會最初的裁決。
該越裔的律師在2006年至2009年的兩年半間﹐約完成750宗樓房買賣。但律師公會指其中6宗交易中﹐地產律師有不當行為﹐甚或涉及按揭詐騙。
地產律師在當中4宗交易中同時代表買家及放貸人﹐在一宗交易中則同時代表買家、賣家及放貸人三方﹔最後一宗則代表賣家。
但在所有交易中﹐賣家均沒有按照買賣合約要求﹐支付足夠的資金﹐完成買賣﹐而是靠不同方的賒帳、信用貸款來補填餘額。這些方法包括期票、在現存的借貸中再貸款、賣家餽贈等﹐但放貸人對此毫不知情。不過﹐律師表示﹐他完成交易前都調查並確定這些賒帳或信用貸款都屬合法﹐而物業都以市場合理價值出售﹐認為不會增加放貸人風險﹐故未向對方提及。
其中一宗交易所買賣的物業位於多市基爾街(Keele St.)3690號。地產律師同時代表買、賣雙方。賣家在交吉日支付了14,690元﹐餘額的28,931元則以期票支付。
地產律師表示﹐在接近交吉日時﹐買家向他表示自己沒有足夠資金完成買賣。地產律師便向賣家提出延遲交吉日期。但賣家拒絕﹐因擔心若拖延交易﹐物業會變成銀主盤﹐不過賣方則同意接受買方以期票支付餘額﹐確保完成交易。地產律師參考過按揭貸款的金額、物業售價等﹐加上確認期票的真實性﹐認為事件不涉詐騙﹐放貸人亦毋須承受風險﹐便完成交易。
另一宗交易涉及的物業是位於多市60號William Cragg Drive。律師代表買、賣雙方。買家在交吉日未將資金直接交付地產律師﹔但賣家事後在庭上承認﹐已從買方處獲取5.5萬元作訂金﹐而交吉日買方必須支付的餘款亦已直接給予賣方。
該律師鑑於買、賣雙方本是朋友﹐而銀行又確認擁有買家價值5.5萬可兌換的GIC﹐加上物業售價合理﹐按揭貸款亦沒有刻意加大﹐故認為無可疑。
聆訊委員會裁定律師公會未能提出有力證據﹐證明地產律師在有關交易中涉及詐騙﹐又或不誠實地向放貸人隱暪資料﹔相反﹐只發現律師未有盡責為顧客提供服務﹐故判罰他吊銷執照2個月。
但律師公會不服﹐上訴至該會的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卻指聆訊委員會在審理案件時﹐錯誤解讀按揭詐騙的定義﹐以至不當分析呈堂證供﹐下令聆訊委員會重審其中6宗交易。律師不服﹐他上訴至安省Divisional法庭﹐卻不被受理。該法庭更指上訴仲裁局的判決合理。律師再上訴至安省上訴庭﹐最終獲接納。
上訴庭認為聆訊委員會裁定﹐律師只是犯了一個「誠實的錯誤」的判決是恰當的﹐遂維持聆訊委員會最初的決定。律師只需支付共1.2萬元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