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確保公共交通安全﹐約克區公車局正尋求擴大警務權力﹐以應對下月將實施的新大麻法案。 聯邦政府頒布的「大麻法案」(Cannabis Act)將於今年10月22日正式實施。約克區公車局為應對新的大麻法案可能帶來的公共交通安全問題﹐正尋求擴大其警衛(special constables)的執法權力﹐允許執行那些現在只能由約克區警隊捲入的執法行為﹐比如對在交通系統內違章吸食大麻乘客提出犯罪指控、有權搜查未成年人攜帶大麻等。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安省交通系統警務人員的執法權限僅限於查處民事犯罪行為﹐比如防礙司法公正、實施威脅、偽造文件以及5000元以下詐騙行為等。 約克區公車局安全部門經理Ryan Keay談到﹕「我們要求約克區警政委員會依據『警察服務條令』(Police Services Act)」﹐重新修訂與我們簽署的警務合同﹐擴大我們警衛的執法權力。過去﹐我們已經被擴大授權執行『精神心理健康條令』、『液體牌照條令』、『入侵物業財產條令』等﹐現在我們要求有權執行『大麻法案』。」 如果被授權執行「大麻法案」﹐那麼約克區公車局警衛將有權﹕限制乘客吸食大麻地點、對19歲以下擁有大麻乘客進行執法、以及有權在沒有搜捕令情況下對拒絕搜查乘客實施拘捕等。 除了約克區公車局﹐安省其他交通系統也面臨同樣問題。多倫多公車局發言人格林(Stuart Green)談到﹕「大麻法案實施後﹐我們的交通系統警務工作需要被賦予額外執法權力。」 安省都市聯通公司媒體聯絡部高級經理艾金斯(Anne Marie Aikins)談到﹕「根據現有的安省吸煙附例﹐我們警衛有權制止乘客在GO列車上的違章吸煙行為﹐如果擴大警衛權力到執行大麻法案﹐將更有利於警務執法﹐保護公共交通安全。反之﹐如果我們警衛在執法時無權對吸食大麻者實施管制﹐每次都不得不要求警方到場﹐從另一方面看其實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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