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黃士修13日到中選會再補送近3萬份連署書,卻被中選會拒絕。綜合規劃處科長廖桂敏認為,黃士修等人在6日送件時已經拿了收據就代表程序完成,每個案子都是送一次件,因而拒收。
黃士修批評中選會違法,根本沒有法規規定期限前只能送一次件,黃士修等人將剩下的連署書卸貨在中選會樓下,黃也進行絕食抗議,馬英九晚間也前往探視。
黃士修表示,他在12日下午4時打給中選會問,中選會的人員告知他們同意收件,結果現在卻不收件,「昨天下午到今天中午一定發生什麼事我不知道,希望中選會給交代」。廖桂敏回應,並沒有答應送件,是黃單方面告知要來卸貨,中選會的人員跟他說講好,但是沒有說同意收件。
廖桂敏表示,之前的連署書已經送到戶所審核,但如果黃等人堅持要分批送,那要從哪一天開始算?黃等人已經拿了收據,中選會也已經清點完成,這個在一般行政機關也是,拿了收據就代表程序完成。如果有不符規定的,會主動通知補件,再被動通知補件即可,並沒有再次收件的問題。
廖桂敏說,如果每天送2萬份,會造成實務上困難,領了收據就代表程序完結。「我們每個案子都是堅持一次送件。」
但黃士修認為,如果要等中選會被動通知補件,就會來不及趕上公投綁大選,他在期限14日之前主動再加送件,中選會並沒有法條規定不能再送件,中選會這樣的做法已經違法。馬英九13日帶蚨帠U及枕頭給黃士修,他認為,中選會應依照《公投法》及《公投法施行細則》規定,法律並沒規定只能送一次,這活動已經有很多民眾支持,他自己也支持。
中選會表示,關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已連署送件的案件,何以不再收件,主要是基於「法定時限」理由,中選會對於任何案件的處理標準都是一致,並無差別待遇。
中選會表示,《選罷法》及《公投法》是規範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程序的法規,所以選務及公投行政為「時限行政」,最重視法定時限,對於主要事項都一一明定,只要上一階段的程序未終結確定,就無從進行下一階段程序,各階段程序很少有彈性。
中選會說,已經收件的連署案件,必須進行下一階段查對作業,為遵守程序規定,中選會自不得再為收件,以維持法制及程序規則的公平性。中選會對於任何案件都是依法處理,標準及流程都是一致的,並無任何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