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運輸署規定,所有在道路上使用的機動車輛須有一份有效及符合法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單,惟此例並不包括非機動車輛,包括近年在本港興起的共享單車。反觀香港鄰近地區,北京去年已發指引要求共享單車公司購買保險,台灣及韓國不少共享單車公司亦已為使用者購買保險。 台灣首爾有共享單車已投保 台灣現時有不少共享單車公司已為使用者投保,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的YouBike於今年6月起,為使用者購買的第三人責任險生效,條款列明每名死傷者可獲最高200萬元新台幣(約51萬港元)賠償。另一共享單車公司oBike,亦於服務協議列明會為用戶投保產品責任險,每次事故將提供最高賠償金額500萬元新台幣(約120萬港元)。 在韓國首爾,共享單車公司Seoul Bike為使用者提供最高2000萬圜(約14港萬元)的保險賠償。另一共享單車公司oBike在服務條款則表示,其公司無義務提供用戶或用戶使用單車服務有關的任何種類保險。北京去年亦向共享單車公司發出指引,要求它們向用戶提供意外保險。 港「龍記單車」:有購第三保 在港經營傳統單車租賃業務的「龍記單車」老闆羅真權表示,「龍記單車」一直都有為顧客購買第三者保險,但受保範圍僅包括人命傷亡,財物損失並不在受保範圍以內。 保險業稱費用不昂貴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認為,共享單車公司有義務為單車使用者購買個人意外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障單車使用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他稱保險費用視乎單車意外的索償宗數,以及單車使用率,由於本港單車意外較其他車種少,本港單車使用率亦較低,故羅認為保險費用並不昂貴。 羅又稱,如保險費用會加重共享單車公司的經濟負擔,亦可考慮將部分成本轉嫁單車使用者。 羅續說,坊間已有相關保險產品,共享單車公司可選擇受保範圍及投保金額。他認為若沒有硬性規定,共享單車公司未必會為租用者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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