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繼北捷殺人魔鄭捷執行死刑2年3個多月後,法務部31日再次執行家暴殺人犯李宏基的死刑,由高雄高分檢執行科檢察官會同法醫,在高雄第二監獄刑場執行槍決。法務部強調,李宏基殺害妻女,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沒有教化可能性,為實現社會正義,樹立司法公信力及威信,有依法執行死的必要。 李宏基家暴殺人案於2016年12月28日判決定讞,是蔡英文上任後第一件死刑定讞判決,也是蔡政府首次執行死刑的被告,而31日正好是蔡英文生日,法務部強調,不知道31日是總統生日,沒有考慮這個問題。 由於31日也是年底九合一大選,參選人登記截止日,法務部在選前執行死刑,時間點也引來關切。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法務部是在決定後告知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再轉告行政院長賴清德,賴揆表示尊重法務部的決定,政院幾乎是在執行死刑時同步被告知。 不過,包括廢死及反廢死團體都批評在此時機執行死刑,根本是為了騙選票;國民黨也認為目前仍然有40多名判決死刑定讞的死刑犯,蔡政府選擇性執法,質疑是為年底選舉做出交代。 李宏基是2012年從高雄妻女住處,強行帶走2個女兒預謀殺害,被判刑11月確定。2013年刑滿出獄,為宣洩恨意,不僅持刀刺死妻子,還把大女兒載往新竹山區,並在車內燒炭;李急救後存活,但女兒不幸身亡,2016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判決李宏基死刑定讞。法務部長蔡清祥在前天晚上簽署准令,31日下午執行死刑,李宏基在高雄第二監獄被一槍斃命伏法。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收受最高檢察署死刑定讞的全案卷證資料後,依往例指派參事審核全案卷宗,最後再由3位次長等組成的「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討論,再次確認相關程序。 至於為何只選擇槍決李宏基,陳明堂解釋,李害死年幼女兒,侵害兒童權利公約所重申的兒童固有生命權,情節嚴重,加上「求其生而不可得」,就必須依法執行死刑。他強調,人權保障雖然是普世價值,但刑事政策上必須兼顧被害人權益的維護及人權保障,不能讓國人有「殺人不會判刑」、「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的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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