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昨日閉幕,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法案規定,凡在內地居住滿183日,不論是否為內地居民均需申報全球收入,包括薪俸、收租、股票、樓宇買賣得益等,並計算入個人所得稅,免稅額為全年6萬元(折每月5000元,人民幣,下同)。參與審議修正案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新稅法對在內地工作並置業的港人會有影響,但可獲5年寬限期。 據新華社引述新通過的稅則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每一納稅年度有6萬元免稅額,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將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此外,稅階亦相應擴闊,綜合所得的3%、10%、20%三檔低稅率的階梯擴大,而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不過,最高稅率仍然定在45%不變,如果全年綜合所得的收入超過96萬元,就要按45%的最高稅率納稅。至於利息、股息、紅利、出租及轉讓財產以及偶然所得,稅率則固定為20%。新稅則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用最新起徵點(免稅額)和稅率來計稅。 譚:證明港為主要居住地 有可能免繳 參與審議修正案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下圖)在會後對傳媒表示,由於內地及香港有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在內地工作的港人,若能證明居住地以香港為主,則有機會申請只交納香港所得稅;但若有年輕人在內地工作數年並在內地置業,或者在香港沒有長期住所,又或在內地退休的長者,在香港有物業收租或有其他收入等,均有機會納入內地稅網。他亦表示,港澳居民可獲5年寬限期,即在修正案生效後的2024年才需要申報並繳交稅項。他亦強調新修正案及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的安排具有彈性,內地官員重視港人憂慮,相信修正案不會對香港人在內地生活或工作增加稅務負擔。 內地現時收取個人所得稅多數由單位申報薪資,並直接從月薪中扣除,加入新的扣除項目後,報稅和繳稅方式相信亦會有變。內地免稅額標準此前一共經歷了3次調整:第一次是在2005年,由每月的800元提至每月1600元;第二次是2007年,由每月1600元提至每月2000元;第三次是2011年,由每月2000元提至每月3500元。以月薪1萬元為例,起徵點為3500元的情G下,每月要繳納個稅745元。如果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在現行稅率下,每月所繳個稅將降至290元,即少交了455元,相當於打了四折,如果再加上其他扣除項目,納稅人可慳的稅款將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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