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國16所知名大學早前共同提交一份「法庭之友」法律文件,聲援哈佛大學,這16所院校主張,如果聯邦政府禁止大學在招生時考量申請者的種族,就是「超乎常理地干涉」大學自主。 16所大學包括常春藤聯盟其餘全部7所大學(布朗、哥倫比亞、康乃爾、賓州、普林斯頓、耶魯大學和達特茅斯學院),以及杜克、艾默利、喬治華盛頓、約翰霍普金斯和史丹福大學。這些學校希望,這份文件能促使波士頓聯邦法院做出對哈佛有利的判決。美國非營利組織「公平錄取學生」2014年控告哈佛大學,在招生時歧視亞裔美國人。 文件表示,大學要招收哪些人的決定「本質上是教育意見」,受到美國憲法第一增修條文的保障,而且個別的院校一直都被賦予權利,決定校內學術自由的範圍。 文件稱:「教育機構有權利也有能力,做出本質上是教育意見的判斷,決定招生的標準,尤其是多樣性要達到什麼程度、什麼品質、什麼種類,才能把學生的受教經驗提升到最好,並讓學生從中獲益。規定高等教育機構在爭取多樣性時,絕對不能考慮種族,就是超乎常理地干涉大學的學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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