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同性戀者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欲與其同性伴侶在香港循民事締結合法的配偶關係,惟本港現時無類近機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成為首宗同性戀者挑戰本港婚姻制度的司法覆核。本案相關文件原為機密,惟因政府一方昨向高院法官申請延期答辯而曝光。有律師認為,早前入境處主任梁鎮罡爭取公務員配偶福利的案件尚未有裁決,本案一下子躍進至要求確立婚姻地位,某程度上屬過早提出申請。 申請人指港無民事結合違基本法 申請人以MK為代號,據知她與其伴侶均為香港人。據了解,申請人理據主要為欲結婚的同性伴侶,在本港無法取得法定認可地位,是對某性取向人士不公平,故希望政府能改變現行政策,推行如同英國民事結合模式般的機制。高院法官昨考慮到政策牽涉13個部門,認為答辯方的申請合理,遂批准延期。法官又預計明年上半年內審理案件,但未定審訊日期。 早前曾代表英籍同性女子QT爭取受養人簽證的律師韋智達昨回覆查詢時表示,本案由過往的QT及入境處主任梁鎮罡爭取公務員配偶福利等局部爭取權利,一下子躍進至挑戰確立婚姻地位,屬過早入稟。韋智達強調,作為希望與配偶結婚的同性戀者,本案確是令人鼓舞的舉動;惟以其參與同性平權訴訟的多年法律經驗來看,他擔心一旦本案出現不利裁決,可能會令過往的努力付諸流水。 平權律師指「躍進」過早入稟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則認為,不能阻止任何人爭取其既有權利,過往亦有案例指給予同性戀者差別待遇是違憲,故如有人希望爭取民事結合,亦不能說是過早申請。楊又指出,申請人所提出的民事結合亦只是要取回其婚姻權利,並非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認為毋須視是次入稟如「洪水猛獸」。人權律師何佩芝亦表示,過往一步步地爭取固然屬較穩妥做法,但事實上任何爭取同性戀者權利的訴訟均有其難度,認為本案所求雖較以往「比較大步」,但亦難言是「過早」。 【案件編號:HCAL10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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