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司法局(Canadian Judicial Council)開設新的網站, 為聯邦委任法官提供培訓課程,當中包括協助法官處理性侵犯案件的專題研討。
加拿大司法局局長兼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華格納(Richard Wagner)透過網站上的聲明說,所謂的社會背景教育為法官提供必要的技能,以確保「傳聞」和「刻板印象」不影響司法判決。
司法局傳媒總監拉波特(Johanna Laporte)表示,加拿大因應不同議題,對法官提供「廣泛」的培訓,該網站的目的是告訴國民,法官如何在法律和社會議題上與時並進。
拉波特說,儘管公眾近期爭辯法官接受有關性侵案培訓,顯示有必要增加透明度,但局方主要是希望展示培訓教育的廣度和深度。許多課程都融入社會環境意識和性侵犯法律的內容,局方希望民眾瀏覽時看到這些複雜問題在不同設定的環境中進行討論,而不是僅僅是單一的課程。
新設的網站為judicialeducation.cjc-ccm.ca,內容包括10項集中於性侵犯法律,以及一項關於性侵犯判例。後者包括視頻課程,為法官概述他們審訊時可能面臨的問題。在其中一個環節,富驗豐富的法律專家會討論「強姦傳聞」和「刻板印象」,以及這些傳聞在司法程序的各個階段如何「迅速」廣傳。
加拿大法官如何處理性侵犯案件的問題近年成為熱門話題。
2017年,斯高沙省法官萊尼翰(Judge Gregory Lenehan)宣判一名哈利法克斯的士司機無罪,表明即使是喝醉酒的女性也可以同意進行性行為。案件判決引發廣泛抗議。斯高沙省最高法院下令重審案件。
2014年,阿省法官坎普(Robin Camp)在審訊期間將原告稱為「被告」,問她為何不能透過合膝抵抗所指控的性侵行為。坎普在局方建議下辭職。去年5月,阿省律師公會讓其復職。
聯邦自由黨政府支持目前在參議院提出的C-337法案,該法案要求法官參加性侵犯法律培訓。
C-337法案並限制須完成性侵犯法律和社會議題的全面教育,才能獲得司法任命。法案還要求司法局報告與性侵犯法律有關的持續教育研討會,並修改《加拿大刑事法》(Criminal Code of Canada),要求法院就性侵犯判決提供書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