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投訴,在去年入獄時曾遭懲教所職員粗言辱罵及被要求脫衣蹲地回答提問。懲教署至6月底終完成兩宗投訴調查及回覆,稱涉事職員否認指控及欠缺證據,故兩項投訴均不成立。黃稱投訴期間有感懲署「故意留難」投訴人,將會就被要求脫衣蹲地個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冀藉民事索償可公開盤問涉事人員。 懲署:公平公正詳查每宗投訴 懲教署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強調投訴調查組會公平、公正及詳細調查每宗投訴。投訴人如不滿結果可申請上訴。投訴上訴委員會現由14名太平紳士和4名宗教人士組成,有獨立性,確保上訴個案公正處理。 黃之鋒昨舉行記者會講述投訴懲署的結果。他指去年9月6日在壁屋懲教所摺氈蓆,被職員指摺得「不合標準」並以粗言辱罵。他稱其他囚犯摺蓆也「不合標準」,僅他收警告信,投訴時又遭「勸告」撤回。 黃稱接受遮個人資料口供 始可填表 黃說,4月25日獲懲署投訴委員會回覆指涉事職員否認,其他職員及囚犯證供亦不支持其說法,故無證據證實指控。黃再上訴並要求取得懲教人員口供,至5月25日獲懲署投訴上訴委員會回覆,並以紀錄涉第三者個人資料拒絕提供,黃再建議可接受遮蓋個人資料的紀錄,委員會才在6月19日指可填表申請,仍等候回覆。他批評懲署「前言不對後語」,以行政程序留難投訴人,批評兩個委員會「黑箱作業」。 指無閉路難舉證 擬藉索償盤問職員 另外,黃投訴在去年10月16日轉倉到東頭懲教所服刑時,被要求在無閉路電視的收押室脫衣蹲地回答職員提問約3分鐘。他在11月投訴,但懲署在逾半年後即今年6月才回覆指投訴不成立,無事實根據。黃曾致電懲署投訴調查組總主任了解,獲回覆「從無要求他蹲低」。他說,無閉路電視情G下投訴人難舉證,將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冀藉此可盤問懲教職員。 黃引述懲署年報數字指出,投訴調查組於2013至2017這5年間通過543宗調查結果,當中僅8宗證明屬實、293宗無法證實(見表)。黃稱,他作為投訴人也不知投訴不成立原因,批署方無通知及投訴機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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