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朱樑涉及在上班時間多次曠工,到商務套房或汽車旅館與女子進行性交易,被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新聞稿指,朱樑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3年內共16次分別於台中市的商務套房或汽車旅館與女子進行性交易,且半數是於上班期間所為,無請假、無出差紀錄。朱樑除構成曠工外,與女子進行性交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並構成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僅因配偶未提告無以論罪。監察院指朱樑反覆實施不知檢點的行為,更有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所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的義務。 今年2月,朱樑已被停職,並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處理。有媒體當時報道指,朱樑已坦承曠工召妓,但自認情節並不嚴重。 據了解,朱召妓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到賓館,請賓館人員介紹小姐和他性交易,另種方式是直接帶小姐上賓館。 另外,同院前法官曾謀貴曾於1999年12月30日,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參與不當飲宴為由,記過一次。但未記取前車之鑑,自2015年9月2日起擔任該院民事案陪席法官,並參與該案的言詞辯論,在無正當理由下,於同年10月31日晚間及11月8日上午,在自宅及法院辦公室與承辦案件之一方當事人會面,並收受相贈物品,同年12月31日晚間接受該當事人飲宴,加上於上班時間外出從事私務,也一併被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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