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委張麗善4日上午帶蚨婸騉齈A民北上抗議政府,沒想到,到了下午,其胞兄、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所涉及的林內鄉焚化廠索賄3000萬元案,官司在纏訟14年終告定讞。 最高法院駁回張榮味上訴,維持更四審判決,依貪污罪判刑8年。檢方立即啟動防逃機制,確保張能順利發監服刑。 張榮味表示,檢方認為他收賄但根本沒有證據,都是不實指控,台南高分院上訴審和更一審均改判無罪。民進黨為了選舉使用如此卑劣的政治操作,令人無法接受,「但遇到了,只能坦面對。」立委張麗善正衝刺雲林縣長選舉,得知胞兄張榮味被判刑8年定讞,直呼不可置信,原本4日晚要在斗六舉行的問政說明會臨時取消,5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61歲張榮味是雲林政壇重要人物,曾擔任議長並在1999年當選雲林縣長,不料連任縣長後,因1994年參選雲林議長招待議員出遊,2005年遭法院依行賄罪判刑一年、褫奪公權定讞,被內政部解除縣長職務。 判決指出,雲林縣政府在1997年間開始遴選公民營機構,以建設營運擁有的BOT模式興建焚化廠,2000年間達和公司為順利取得焚化廠營運權,於是計劃以虛增土地款方式,行賄當時的縣長張榮味,以及同案判刑8年定讞的林內鄉鄉長陳河山。張榮味向達和公司索賄3000萬元並獲得對方同意,達和代表也賄賂陳河山,期待陳男支持並協助焚化廠興建,陳男同意並收下賄款1775萬多元。2004年檢方展開偵查,張拒絕到案遭通緝,119天後被警方逮捕到案,收押後獲法院裁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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