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荷里活已故女演員柯德莉夏萍(Audrey Hepburn,內地譯奧黛麗·赫本)的後人,狀告江蘇蘇州園區一間餐廳,稱該餐廳侵犯柯德莉夏萍的姓名權和肖像權,要求賠償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賠禮道歉。其中控辯雙方就該案應用哪國法律產生分歧。蘇州工業園區法院上周五(6月29日)開庭審理。 據了解,赫本餐廳屬於連鎖經營,在蘇州還有多家。庭審中,柯德莉夏萍後人的代理律師稱,位於蘇州工業園區的金海華赫本時光餐廳,不管是餐廳店名,還是餐廳內部的裝修以及菜單,都大量使用柯德莉夏萍的姓名及其肖像圖片,還通過公眾號進行大量商業宣傳。 原告認為,被告在未取得授權同意的情況,擅自使用柯德莉夏萍的姓名、肖像從事餐飲業經營牟利,並且在網絡宣傳中有貶損、醜化赫本的內容,屬於明顯侵權。對此,被告認為,使用柯德莉夏萍的照片並非出於經營牟利,只是因為店主喜歡夏萍才會放在店堙C 此外,雙方對於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產生較大分歧。被告認為,在中國法律框架內,肖像權、姓名權都屬於人格權,中國民法通則僅僅保護在世公民的人格權,對於去世後人格權的保護限於侮辱、誹謗等侵權行為,「對於死者的人格權的保護是有法律缺失」。因此適用中國法還是柯德莉夏萍後人目前居住地的意大利法律,有待進一步查明。 原告則認為,侵權行為發生在蘇州,而且它的主要侵權行為集中在實體店,應當適用中國法律。據悉該案還將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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