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正二分局偵查佐任翔、中山分局員警陳品文2人,被控長期包庇友人經營的麻將賭場,並通風報信、收賄。其中,陳品文因事後繳回貪污所得2.1萬,台北地院依貪污等罪判刑5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另陳員因助業者欲行賄同事判刑6月,褫奪公權一年。任翔則被依公務員包庇賭博罪判刑10月,全案可上訴。 至於4名賭埸業者李義華、梅力山、馬旭輝、凌志民,各依賭博罪判刑4月至9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另李、梅2人另涉行賄罪判刑10月、8月,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李義華、梅力山自2012年3 月間起,在北市龍江路麻將賭場,梅透過偵查佐友人任翔認識轄區員警陳品文,因賭場遭人檢舉,員警上門查訪,任翔告知陳員與梅見面,陳員二度查訪時,以拍攝一般民宅照片交差,包庇梅的賭場,同年5月梅交付陳賄款1萬元,陳員即將5月警政署的全國查緝賭博專案行動,洩漏給梅。 2012年8月,梅再行賄陳1萬元,2013年2月,梅約陳在龍江路拖吊場見面,交付陳價值1200元的茶葉2罐,不久陳再將分局告知轄區疑有賭場被檢調鎖定偵辦訊息,洩漏給梅。 之後,陳員因調警備隊,梅力山等人擔心賭場遭繼任員警取締,欲透過陳員引薦繼任警勤區警員,陳員2012年12月邀約繼任林姓警員至龍江路拖吊場,介紹梅男認識,陳並暗示可收受賄款,但遭林員拒絕。 任翔明知梅力山、李義華經營賭場,竟洩漏2012年12月警政署全國查緝賭場專案訊息給梅,予以包庇。另梅力山在2014年7月與馬旭輝及凌志民等人在汀州路經營麻將賭場,至2015年3月為止。法官認為,陳品文、任翔身為警察,因一己貪念或私誼,收受賭場業者賄賂,或予包庇,所為嚴重破壞警察機關聲譽,損害警察形象,考量陳員僅坦承部分犯行、任員否認犯行之態度,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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