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煙商向報檔提供燈箱及陳列架展示煙包,有報販估計其檔口相關設施需花十多萬元,自己絕無能力負擔,與煙商合作只為幫補生計。另有報販稱,若非得到煙商幫助,未必會繼續經營報紙檔。 有報販曾收過控煙辦警告信,因煙商提供陳列的「煙盒很大個 」,她以其他貨品展示該巨型煙盒的大小,記者目測比正常煙盒大4倍。她引述控煙辦警告信內容指,「這煙盒是廣告」、「包煙不可以這樣(擺放)」。她將警告信轉交煙商的律師處理,事件便沒有後續,惟在下一次更換展示時,未再展示巨型煙包。 忠告面積已增至煙包85% 另外,本月21日起,所有在港出售的煙草產品封包或零售盛器上,必須將健康忠告圖像佔煙包的面積由50%增加至85%,並要加入新的警告信息及戒煙熱線電話號碼等。記者於20日訪問報販期間,有人到報檔視察及拍下檔口的燈箱和陳列架。報販稱,拍照者為煙商職員,他們或在了解如何在符合新要求下,繼續展示煙包。 被問到展示煙包是否幫煙商賣廣告,有報販不認同,反稱「我放一包煙出來都是廣告?」她認為,在燈箱及陳列架展示煙包與一般在檔口擺放煙包並無分別。她又說,「如果你(政府)真覺得它(香煙)那麼遺害,你不要貪那38元(即政府現時收取每包香煙的稅價),你全部禁掉,香港不可以賣,不可以入口」。另有不少報販指,不懂相關法律條文,只是想「賺少少錢幫補生計」,一切由煙商安排,若收到通知不能如此擺放,會跟從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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