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邦政府更嚴厲打擊醉酒駕駛新修訂的C-46法案前日已獲得英王制誥成為法例。醉酒駕駛監禁年期由原來最長5年延長至最長10年。有刑事律師指出,在新法下獲罪非入籍人士即使獲刑一天亦將被遞解出境。
新法同時賦予執法的警員,在未有合理懷疑下,截停司機要他們接受酒精測試檢查,有華人律師稱新法在執法時存茷I犯人權爭議﹐政府極可能要提出修訂案。本周聯邦參議院通過新法案後,該法案於前日(21日)獲得英王制誥(Royal Assent),正式成為法例。
根據新修訂的C-46法案,因醉酒駕駛而被定罪人士受到的最大懲罰將被增加至監禁10年,這將使醉酒駕駛的罪行自動被歸類為嚴重的刑事犯罪,從而引發的後果是:如果是一名初犯,不是加拿大公民,其在被定罪後僅被下令繳付罰款,但其仍將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並被遞解出境。受影響的人士除了永久居民之外,還包括國際學生、海外勞工和外國遊客。
雖然C-46法案要到7月中旬才正式生效﹐但是已經引起了法律業界普遍擔憂。曾為承認醉酒駕駛中國留生潘晶晶辯護的刑事律師Nicholas Charitsis昨日表示﹕「新修訂的C-46法案將醉酒駕駛罪刑期從最高5年提高到10年﹐這就意味茼兢o在犯罪定性上從普通刑事犯罪提升到『嚴重犯罪』(serious criminality)。而根據加拿大移民法案Section 36(1)﹐那些被判『嚴重犯罪』的非加拿大公民﹐包括移民、留學生以及持工作簽證的海外勞工等﹐將被取消加拿大居留權﹐遞解出境。」
Nicholas Charitsis特別指出﹕「我要說明是﹐如果一名非加拿大公民被指控醉酒駕駛罪﹐不管你被判服刑多長時間﹐即使只有1天﹐在服刑後也將被遞解出境。我認為﹐加拿大政府推出如此嚴厲的法律﹐目的是制止人們醉酒駕駛。所以我提醒那些初到加拿大的移民人士和海外留學生們﹐一定要意識到在加拿大酒後駕駛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千萬不要酒後駕車。當然﹐根據司法程序﹐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找專業的律師申請上訴。」
賦警權隨時截查司機酒精含量
另一名刑事裔律師王海雲則指出﹕「新修訂的C-46法案對移民和留學生群體最大影響不單是使他們面臨被剝奪在加居留權遣返出境的危險﹐而且還有一條就是允許警察隨時截停司機檢查是否酒駕。過去警察要截停司機必須有『合理性』理由﹐比如發現他超速駕駛等﹐但現在的新規等於允許警察任意執法。這一做法﹐可能會引起人們對警察侵犯人權、濫用執法的反對。還有一點﹐新法案可能對聯邦移民部的事務產生不利影響﹐聯邦移民部將面對大量被遣返案件和不服上訴要求保留身分案件。總之﹐我認為這個法案實施後肯定會遭到很多群體的反對﹐在執行上有很多不完善地方﹐政府要進行糾正。」
加拿大律師公會(Canadian Bar Association)則批評C-46法案過於「嚴厲」(severe) 和「沒必要」(unnecessary)﹐要求降低醉酒駕駛罪的「嚴重犯罪」等級﹐對加拿大移民和持海外護照旅加人士的刑罰期限降低為不超過6個月。公會還指出,起碼對於監禁10年的懲罰應附帶例外的條件,諸如醉酒駕駛的行為不涉及嚴重的身體受傷或死亡。
儘管在目前尚不清楚將有多少移民會受到新的C-46法案影響,但移民律師塞利格曼(Robin Seligman)便指出,醉酒駕駛是最常見的刑事犯罪行為。
根據加拿大統計局的統計數據,在2015年共發生72,039宗醉酒駕駛的事件,鑑於加拿大每年約有30萬名新移民和數以萬計的遊客來到加拿大,上述新法案的影響將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