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期發生多宗懷疑在法庭內拍攝的事件,當中更涉及有人在暴動罪審訊、陪審團退庭期間拍攝陪審團容貌。司法機構昨宣布,由下月19日起,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法庭使用者不可於法庭內使用手機或任何其他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若有人違反指示,可被裁定藐視法庭。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及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則會獲豁免。 司法機構昨公布,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已發出《在涉及陪審團的法庭程序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及其他器材》的新實務指示。實務指示列明,法庭使用者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無論法庭內是否正在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法庭使用者在該法庭內必須完全關掉其手機或任何其他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並將之放在袋子或口袋內。若他們沒有合適的袋子或口袋,便要把被禁止的器材放進法庭提供的袋。 須關掉手機放袋子內 有關指示適用於有陪審團的刑事及民事案件審訊,或死因裁判法庭研訊;不適用於沒有陪審團的法庭延伸部分。若有人不遵從上述指示,會被裁定為藐視法庭,可被判罰款或監禁,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被檢控。 沒陪審團案件 視乎情G設限 在適當情G下,法官可在處理沒有陪審團參與的個別法庭程序向法庭使用者施加相類或其他限制。司法機構最近亦開始在法庭內外提醒法庭使用者禁止攝影等規定,並在法庭程序進行期間增派保安人員,以監察有關情G。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新指示符合現時需要,能夠回應近期多宗相關事件。郭榮鏗建議增加司法機構保安人手,免再發生妨礙司法公正或騷擾法庭程序的事,並應考慮在每個法庭派駐庭警,留意公眾席有沒有人拍攝或做出不恰當行為。 郭榮鏗周浩鼎稱安排合適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新安排可幫助阻止在法庭拍照,不會構成不便,強調法庭不是「玩玩鵅v的地方,審訊不應受到干擾。 有處理陪審團審訊的高院法官指出,若公眾人士可在法庭內用手機,沒有人會知道他正在做什麼,或會嚇怕證人,贊成禁止公眾在庭內使用手機;另有法官持相反意見,反對一刀切的做法,認為應從教育方面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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