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5間資訊科技公司參與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簡稱女青)伺服器系統合約時「圍標」,是競委會首度引用《競爭條例》提控,案件昨日開審。競委會一方陳辭時提到,涉案公司涉嫌透過製造競爭假象,企圖誤導女青。惟公司一方反駁指競委會無按既定程序發出「告誡通知」,認為法庭應撤銷案件。 控方﹕員工違競爭法 僱主或須負責 5間答辯公司為伺服器系統開發商Nutanix Hong Kong Ltd.,及其產品經銷商或分銷商英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BT)、新龍國際有限公司、Innovix Distribution Ltd.及科技21系統有限公司(Tech-21)。代表競委會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ark Hoskins(圖)昨陳辭時提到,雖然答辯方認為員工所為不應追究至公司,但英國及歐盟的案例均指出,即使僱主禁止員工違反競爭法,但如員工在無授權下做出該行為,僱主仍可能須負上責任。 辯方﹕無大競爭 無典型圍標元素 代表Nutanix的御用大律師Matthew Gearing陳辭時稱,競委會在入稟前未有根據條例先發出「告誡通知」,故即使競委會能證明答辯方違反第一行為守則,法庭亦應撤回案件。Gearing又指出,女青所要求伺服器系統,在本港市場上根本無大競爭,本案亦無提高格價及內定贏家等典型圍標元素。 代表新龍國際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亦同意,新龍國際在投標前無與其他涉案公司聯絡,不存在合謀,認為女青或有可能對事件知情,故本案並非嚴重至要直接提控,認同應先發出「告誡通知」。石又指涉案伺服器系統技術並非新龍國際主要業務,僅佔其收入0.3%。聆訊今續,將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CTEA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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