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案中首被告即女童母親,在案發時一對15歲的孖女亦曾雙雙被捕,據了解,律政司考慮二人年幼,無法反抗父母的指示,終未予以起訴,而二人難以出庭指證父母,加上環境證供已足夠,故亦沒有傳召孖女為控方證人。庭上曾透露孖女現已將近成年,剛完成中學文憑試,可以幫忙照顧首被告另一幼子;另如首被告入獄,3人的「契媽」將幫忙看顧他們,社署指3人的照顧及保護令仍然生效。 被告如入獄?「契媽」助顧3子女 庭上證供指首被告除了案中女童,對另外3名子女愛護有加,事發後不但要脅次被告即丈夫為她頂罪,更為逃避刑責要求全家人配合她圓謊,教唆她與前夫所生的一對孖女,向警方謊稱女童從未上學及同住,大孖亦曾向警方坦白,兩被告教唆她向警方稱女童從未上學及同住, 致孖女於2015年9月4日被捕。法官另在庭上透露,孖女的口供提及首被告曾以藤條打女童。 首被告自辯時說,在內地任教幼稚園,前一段婚姻有一對孖女,其後經朋友介紹認識次被告及於2006年結婚,婚後首被告仍居於內地,誕下女童及幼子。次被告胞姊曾供稱,2012年始知兩人已婚,對於胞弟娶妻,她於庭外表示不清楚,「無咩理佢?」,認同初見首被告時覺得她「斯斯文文」,其後觀察胞弟總遭首被告呼喝,對此案感到震驚,認為案件「搞到屋企」。 另外,首被告自開審以來多次聲稱不適如頭痛、頭暈等,要求送院,以致多天審訊無法順利進行。控方在審訊近尾聲時表示,首被告經常入院,卻沒有被檢查出有任何嚴重健康問題,認為首被告在拖延審訊,要求取消其保釋,法官考慮到首被告潛逃風險高,終將她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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