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梁振英的幼女梁頌昕,前年3月底遺留行李在機場禁區外,其後獲機管局准許,由航空公司職員代她攜同行李通過安檢帶進禁區,毋須「同行同檢」;港龍機艙服務員不滿機管局決定,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開庭處理有關司法覆核。機管局代表在庭上透露,有關安檢規例事後作出修訂,但強調「行李門」事件不涉及「特事特辦」。 空總:剛知「同行同檢」規例已改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吳敏兒在庭外表示,空總是直至昨天才得悉有關改動。吳指民航處過往作其他修訂時,會以電郵通知空總,形容今次民航處未有通知空總有關修訂的做法「惡劣」,又斥民航處以乘客的安危「陪葬」。 官拒機管局不披露機密資料 代表機管局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日申請不容許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及法庭,披露關乎機場保安部署的機密資料,擔心資料或會被用以找出保安漏洞。代表申請人國泰港龍空姐羅美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則反駁,申請有違公開審訊原則,而且有關司法覆核只關乎「同行同檢」問題,有關安檢資料絕非機密,每年約有3600萬人在機場安檢,安檢程序人所皆知,質疑當中不涉任何機密資料,法官終拒絕機管局的申請。 李志喜又指出,原本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列明,所有行李安檢須在乘客在場下進行,即不論首次安檢或第二次安檢都要乘客在場,雖然有關段落於今年4月修訂後被刪去,替代的段落列明只有第二次安檢要在乘客在場下進行,但觀乎整條條文,其他段落並非指出首次安檢已毋須乘客在場亦可進行,亦不同意刪去該段落後爭議只屬學術討論。李大狀續說,若乘客不在場,但在行李中發現未能帶入禁區的物品,如指甲鉗或水,又如何取得乘客同意以掉棄或處理有關物品。 余若海反駁稱,機管局在「行李門」事件中沒有為梁頌昕「特事特辦」,又指若非因為梁頌昕的身分,事件或不會演變至如今的情?,當晚未有在保安安排上妥協,又稱「同行同檢」在執行上有困難,或會影響運作效率。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HCAL 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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