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點對點﹕1周12犬亡 疑遭毒殺
【明報專訊】2018年4月初,新界大埔、粉嶺及油塘共有12頭狗懷疑被毒死,警方把案件暫列「殘酷對待動物」,茪熀晙d。近年不時發生虐待動物事件,2017年7月元朗便有14頭狗遭遺下於一村屋單位,導致懷疑「狗吃狗」事件,當中8頭狗死亡,生還的狗由愛護動物協會照料,待熱心人領養。
現時香港針對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任何人如採取或不採取行動,而令動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在條例下已屬虐待動物的行為。
◆近日懷疑殘酷對待動物事件
.4月1日至3日
大埔大窩村及圍頭村有7頭狗相繼死亡,分別由村內園藝公司或村民飼養,部分死前嘔白泡及吐血,有狗疑被餵飼有毒燒味致死
.4月4日
一頭白色銀狐犬懷疑被主人兒子從住所擲下,慘遭分屍
.4月5日至6日
粉嶺華明h有4狗離奇死亡,其中兩狗的狗主分別報稱其犬於h內散步後抽筋、嘔吐及四肢僵硬,疑愛犬因誤吃毒餌而亡,一同報案
.4月7日
油塘茶果嶺有女子報案稱其犬身體不適,懷疑中毒。愛護動物協會督察到場帶走兩狗,其中一狗不治,另一狗交由獸醫救治
■概念教室
動物警察(Animal police)
本港關注動物組織要求警隊成立「動物警察」,相關人員須受特別訓練和具專業知識,專責調查殘酷對待及遺棄動物的案件,有偵查、拘捕疑犯等權力。警務處長盧偉聰2018年4月14日宣布,處理殘酷虐待動物案的專隊(動物專隊)會由現時13區擴展至全港22個警區,涵蓋所有警區的刑事偵緝(CID)隊伍。他強調專隊不會因名稱不是「動物警察」而不夠專業。除了警察學堂及刑事偵緝的訓練課程包括學習處理虐待動物案外,專隊警員更會接受漁護署和愛護動物協會合辦的強化課程。
[通通識 第5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