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圍毆脫衣案3人脫罪
【明報專訊】16歲少年去年1月在藍田公園遭多名青年襲擊,被腳踢及以金屬棒打頭部致當場昏迷,其後更被人脫去衣服;警方到場發現少年下身赤裸,僅有一片樹葉遮掩下體。涉案其中3名青年否認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勸喻3人遠離不良分子及好好做人。
官指事主證供欠充分
法官分析證據時指出,事主黃阡碩針對3名青年包括髮廊助理黃嘉輝(18歲)、學生邱兆軒(18歲)及售貨員劉柏賢(17歲)的證供不充分,在庭上作供時未能辨認出3名被告;而早前已認罪的被告王啟澤出庭指證邱及劉,但證供與事主有明顯矛盾,王亦承認知道作供能獲刑期扣減,因此對王的證供有疑慮。
指3人可疑 籲汲取教訓
法官稱考慮所有情况後,認為3名青年案發時在現場,行為十分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因此判3人罪名不成立。惟法官告誡3人,若事主永久傷殘甚至死亡,可被控謀殺罪,勸喻3人汲取教訓,好好做人。
除出庭作供的王啟澤(16歲)外,本案還有3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包括李銘東(17歲)、徐寶軒(18歲)及譚建榮(17歲),法庭今將處理他們的判刑。
【案件編號:DCCC3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