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評稅8000萬過高 新馬仔子女上訴遺產稅額
【明報專訊】已故慈善伶王鄧永祥(新馬師曾,又稱新馬仔)1997年病逝後,留下逾4億元遺產,涉及遺產稅高達8000萬元。鄧永祥次女鄧翠玉及三子鄧兆榮不滿評稅金額過高,以遺囑執行人身分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他們昨指出,鄧永祥生前將出售永祥大廈的收益轉讓予一名肯尼亞商人以投資礦業,認為有關資產屬海外投資,不應包含在評稅金額內。據悉,若他們勝訴,能取回最少一半稅款。
父售永祥大廈業權 子女立欠據
鄧兆榮昨供稱,父親鄧永祥於1996年9月因年事已高,把永祥大廈的九成業權以1.1億元,售予4名子女平均持有的公司Citywin。因4人未能付款,遂訂立欠據,並向中國銀行澳洲分行申請按揭,獲批500萬澳元(當年折合約3000萬港元)為大廈大維修。
欠據售予肯尼亞商人投資礦業
1997年2月,4人曾向父親還款1000萬港元。鄧翠玉一直理解大廈連1億元欠據均抵押予銀行,惟至2009年,父親友人透露其父於1996年10月,把1億元欠據轉名予肯尼亞商人Silas G.以作礦業投資。
由於稅局多番催促4人交代該筆資產去向,鄧兆榮遂兩度到肯尼亞查詢,得悉父親以1000萬美元把欠據轉名予Silas G.,若他日要贖回欠據,則要付1200萬美元。稅局質疑,當時鄧永祥一家住在大廈內,若子女無法還債,肯尼亞商人可拍賣大廈令他們「無屋住」。鄧兆榮推測父親可能認為他們有能力還錢贖回欠據。
大廈轉售東華 稅局質疑沒還債
4人相信父親已將售業權的得益轉為於肯尼亞的海外投資,不屬本地資產。代表4人的律師陳辭時指出,根據鄧永祥與肯尼亞公司簽訂的礦業投資協議,鄧永祥佔兩成股份。
稅局一方指出,2003年10月4人把大廈業權以逾9500萬元售予東華三院,質疑4人當時不即時付清欠據的1億元債款。鄧兆榮解釋當時專注其他訴訟,強調非為避稅,並指父親並非不諳英語,懂得簽署肯尼亞的英文合同並不奇怪。
鄧兆榮同意法官所指,父親生前從沒有到過肯尼亞。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ED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