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地樂壇組合「天堂鳥」3名成員早前入稟向經理人公司索償及要求解約後,日前再入稟高院控告經理人公司誹謗。3人指出,經理人公司於今年5月的一份聲明嚴重傷害3人的感受、人格及聲譽,要求法庭頒令禁止經理人公司再刊登有關聲明,以及向對方索償。 指公司聲明傷害原訴聲譽 原訴人為葉灝基、歐鎮源、許俊豪,被告為3人的經理人公司創富文化集團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被告於今年5月10日向傳媒發放名為「創富文化集團與組合天堂鳥合約糾紛聲明」,原訴認為有關聲明嚴重傷害原訴的感受、人格和聲譽,以及令原訴被大眾憎惡及蔑視。原訴又指出,該份聲明惡意誣造事實,蓄意令他們的事業受損,因此向對方索償。 【入稟編號:HCA17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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