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代表的士團體申請旺角佔領區禁制令的律師鄺家賢(圖),9年前乘坐的士沿青嶼幹線出市區時出意外,的士先撞欄後再撞石壆,導致鄺右手中指和右股骨折,她其後入稟高院就意外索償90萬元。案件昨重審,鄺指不清楚意外如何發生,但認為司機打瞌睡和穿拖鞋或是原因之一。 原訴為鄺家賢;首被告為車主祥興環球有限公司,次被告為的士司機許日能(音譯)。案件於2014年審訊時,原訴撤回對首被告的申索,只就次被告的責任興訟,並獲判賠90萬元,惟次被告今年3月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稱患抑鬱請200日假 參選立會告吹 根據原訴的呈堂誓章,她指次被告當日穿著拖鞋,並在駕駛途中打瞌睡,令的士失控撞欄。原訴意外後留院兩周,出院後患上抑鬱和感生無可戀,須向精神科求醫,並請了200日病假,令其參選2008年立法會選舉的計劃暫停。 原訴昨接受被告一方盤問時承認,當時車速並非十分快,她於意外發生後亦未有向到場警員提及司機打瞌睡和穿拖鞋。原訴解釋事發後她血流披面,感到非常害怕,不欲再回想當中細節,才沒向警員提及。原訴又稱,雖然她無駕駛執照,但認為一名專業司機穿拖鞋駛車是不安全的做法,相信次被告亦是因此未能及時煞車。 被告一方指出,原訴所坐位置看不到次被告是否穿著拖鞋,而她意外後至第一次錄口供時均無提及司機打瞌睡和穿拖鞋,質疑根本從沒發生此事。原訴不同意,重申是因意外太可怕,她才避免回憶該些細節。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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