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羅景楊早前透過律師代表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議員朱凱Y及鄭松泰的宣誓是否有效,因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交保證金,案件一直擱置。羅景楊上周要求法庭重ㄝ蚰鞳A法官昨頒下判辭,批評羅的原代表律師錯誤理解條例,又稱羅在不合理延誤訴訟上同樣有罪,拒絕讓他補交保證金,案件繼續擱置,羅須付訟費。 挑戰議員資格過期限 原訴羅景楊是次並非以司法覆核方式入稟,而是循《立法會條例》第73條提出訴訟,當中列明除非市民依例提供最高2萬元的訟費保證金,否則相關法律程序會一直擱置,而由於是次補交保證金被拒,等同訴訟無法繼續。 資料顯示,目前由市民申請覆核非建制派議員宣誓的訴訟已全數被撤銷、擱置,或由申請人主動撤回。由於以司法覆核或《立法會條例》挑戰議員資格,分別要在事發的3個月及就任後6個月內提出,故現時針對宣誓的覆核申請期限已過,除非申請人能就延期入稟法庭提出合理原因,否則等同就現屆立法會議員,不會再有其他議員因宣誓而被覆核。 朱凱Y昨在庭外表示,法庭還了他及鄭松泰一個公道,亦代表市民就去年立法會議員宣誓所提出的所有訴訟告一段落,但事件導致人大釋法和政府用公帑提出訴訟,已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他表示自己鬆了一口氣,現需花更多時間履行議員職務。鄭松泰則表示,必須承認本案得以擱置只是「好彩」,不能與其他宣誓案畫等號。 朱:還兩人公道 鄭:好彩 法官於判辭表示,原訴的原代表律師錢志庸於今年3月曾嘗試繳交保證金但失敗,錢其後錯誤以為訴訟不會被擱置,且會在被告一方向法庭索取要求原訴繳交保證金的命令後重ㄐC原訴方強調法庭不應因律師的錯誤而懲罰原訴,惟法官認為錯誤理解法例非容許延誤的理據,而且原訴理應在3月尾向法庭就繳交保證金金額事宜索指示,故不接納此解釋。 官:律師錯誤理解條例 法官又表示,原訴雖曾在6月至7月多次就案件向其代表律師作出指示,惟這已延誤了3個多月,故原訴在延誤訴訟上同樣有錯。基於原訴方未有就延誤提出任何合理解釋,遂撤銷原訴補交保證金的申請,案件繼續擱置,並頒令原訴須付訟費。 【案件編號:HCMP482、4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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