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去年3月底把行李遺留在機場禁區外,其後她獲機管局准許,由航空公司職員代她攜行李通過安檢帶進禁區,毋須「同行同檢」。港龍機艙服務員早前入稟挑戰機管局決定,案件昨進行指示聆訊。機管局一方要求法庭頒令,處理案件的相關律師不能向他人披露關乎保安的敏感文件,惟法官認為根本無證據顯示律師會在未授權下披露,拒絕接納相關申請。 原訴方:阻礙律師處理案件 高等法院早前已就原訴羅美美的司法覆核批出許可,機管局一方昨陳辭時,要求法庭頒令申請人,以及其代表律師不得擅自披露相關保安安檢文件,因當中涉及非常敏感資料,並認為法庭應就該些文件於公開審訊時如何使用再作指示。原訴方承諾羅美美不會披露,但反對律師同樣受制於該項命令,認為這會阻礙他們處理案件,強調他們基於律師專業操守不會向他人披露相關文件。 官:無證據律師會披露 法官聽取陳辭後表示,無證據顯示律師會在未獲授權下披露敏感文件,故現階段毋須就他們的行為作出規範,拒絕接納機管局一方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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