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員涉聯同妻子哄騙他人購入名牌手表及手袋,訛稱可協助炒賣賺錢,又聲稱可用半價購買Chanel產品,騙走款項逾1500萬元。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控方透露,警員夫婦於4年間外遊33次,目的地多數為日本,案發時二人每月透過信用卡及EPS易辦事平均消費逾7萬元,其間警員全年收入只約35萬元。 警妻認兩欺詐罪 3名被告為警員歐陽克文(39歲)、其妻朱凱欣(36歲)及任職售貨員的李玉鳳(44歲)。3人日前否認26項欺詐、洗黑錢等控罪受審,其中10項控罪因其中一名受影響事主自殺身亡而遭撤控。朱凱欣昨另外承認兩項欺詐罪,即向兩名事主訛稱已存入有效支票支付欠款,涉款10萬元。 控方於開案陳辭中表示,警員歐陽克文及其妻在2011年至2013年間,每月平均利用EPS及信用卡消費逾7萬港元,每月亦平均於銀行櫃員機提款逾8萬元,同期二人更分別向財務公司申請多項總額近200萬元的貸款。 貸款200萬 4年外遊33次 控方引述稅務局資料,在2012/13年度,朱凱欣沒有收入,歐陽克文只有35萬多元收入,平均月入約為2.9萬元。入境處紀錄顯示,二人於2010至2013年間外遊33次,目的地多數為日本。 控方表示,被告夫婦向案中各事主訛稱可助其炒賣名牌手袋、手表、iPhone等,聲稱可連本帶利歸還款項。二人會要求事主到指定的店舖「名人站」中向第三被告李玉鳳購入名表,再要求事主把名表交予他們轉賣。早期有事主曾經獲利,其後夫婦二人以各理由推遲還款。 被告夫婦亦曾向事主訛稱,可低價購入名牌手袋,收錢後卻不了了之。控方指出,兩被告從來沒有把所得款項代購相關貨品,而是把錢用作清還其他事主的欠款,或用作歸還私人貸款及支持其奢華生活。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5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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