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稱獲法團「全力支持」 前市政協選區會認不法
【明報專訊】佔領運動期間參與拆路障的廣西欽州市前政協委員廖紹暉(又名廖少輝,圖),在前年以獨立身分參選油尖旺區議員時,未經多座大廈法團同意下,張掛多張聲稱獲法團支持的橫額及派傳單,遭廉政公署起訴。廖昨承認在選舉作出非法行為,裁判官斥他打擊本港選舉制度,將其收押等候判刑。
被告廖紹暉(35歲)曾於2011年代表人民力量出戰區議會尖東選區,前年區選則以獨立身分參選油尖旺區議會選舉(尖沙嘴中選區),兩次均落敗於民建聯關秀玲。
被告昨承認6項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罪,案情指他於上屆區選期間,在盚B大廈及帝堡樓等多座大廈外張貼選舉宣傳橫額,及到處派發傳單,稱獲得該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全力支持」,其宣傳品更把帝堡樓的「堡」字錯寫成「寶」字。涉案法團成員均表示,他們在全體大會上沒有討論或決議過,將法團名稱納入被告的宣傳品中,選舉事務處亦未接獲有關法團的同意書。
稱已得口頭支持 因敗選無後補同意書
被告庭上求情稱,涉案業主立案法團已經口頭同意支持他參選,但因選舉工程比較激烈及繁忙,助手遺漏呈交書面同意書。裁判官問為何不在選舉後補交,他回答「我都輸驉A輸鰲N無補」,又指是對手蓄意舉報,裁判官反駁:「咁你首先有無做錯事先?」
官斥打擊選舉制度 考慮阻嚇性刑罰
裁判官指被告影響選舉公平,直接打擊選舉制度,控罪嚴重,故考慮給予具阻嚇性刑罰。被告須還押至7月5日,待索取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訊。
根據有關條例,候選人若未取得某組織的書面同意,在選舉廣告中提及該組織,相當有可能導致選民相信候選人取得該組織的支持,即構成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案件編號:WKCC30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