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舢舨警長溺斃案 被告舵手獲讚謹慎
【明報專訊】4名休班警及一友人去年租用舢舨出海,濃霧中遭一艘內地漁船撞翻,一名警長溺斃。涉事舢舨舵手否認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案件昨日續審,控方傳召其中兩名生還者出庭作供,其中一人指案發時舢舨只開動了馬力較弱的引擎。另一證人稱舢舨曾試圖轉向避開漁船,又指被告駕駛態度謹慎。
被告鄭天佑(61歲)於案發當日為駕駛舢舨的舵手,負責接載5名乘客出海釣魚。控方傳召舢舨其中一名乘客吳秋明作供,他指出當時海面平靜,有大霧,視野達100至150呎,船上的兩個引擎中只開動了馬力較弱的引擎。他續稱,另一艘漁船突然從濃霧中出現,船上人即時揮手大叫,要求漁船停駛,惟漁船仍撞向舢舨,船上人全部墮海。
用馬力弱引擎 圖轉向避船
另一名乘客、警長張定雄供稱,在漁船駛向舢舨之際,曾聽到啟動細引擎的聲響,並看見舢舨正在轉變方向。他表示,已認識被告10多年,過往每月出海釣魚都會預約被告掌舵,稱讚他駕駛態度謹慎,若遇上出海前天氣不佳,被告會主動通知乘客取消行程。他續稱,因案發當日海面上有薄霧,被告的駕駛速度較平日慢很多。
控方指天氣不佳被告仍沒停租舢舨
控方指控被告沒有於天氣不佳下,停止出租舢舨服務,令舢舨發動機處於立即可操縱的狀態,要求他人保持瞭望及按時鳴放信號,釀成意外。
涉案內地漁船船長林堅早前承認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及沒有申請下進入香港水域罪,被判入獄16個月及罰款1000元。
【案件編號:DCCC8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