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撥款非法集結 刑期覆核押後待終審
【明報專訊】立法會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多名示威者以竹枝強行撬開大樓玻璃門及拉扯鐵馬等,涉案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認為判刑過輕,要求上訴庭覆核刑期。上訴庭昨召開聆訊,法官表示由於有答辯人不服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將案件押後至終審法院上訴有裁決為止。
13名答辯人依次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
2人就定罪上訴終院
法官表示,雖然只有梁曉暘及黃浩銘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但考慮兩案涉共同議題,終院判決或對刑期覆核造成影響,為公平計將押後案件至終審法院上訴有裁決後,再作聆訊。
招顯聰缺席 未能聯絡
另外,第10答辯人招顯聰昨缺席聆訊,律政司代表指出警方曾千方百計聯絡他,但未能成功傳遞傳票。律政司指警員上門到招提供的一個茤虷a址,尋人不果,鄰居指已有一年半沒有見過他。法官問律政司招的出入境紀錄時,獲回覆指未有查閱。
律政司建議法庭運用酌情權,在招缺席時繼續聆訊,但上訴庭認為,申請方須確認已盡一切辦法亦未能聯絡招,才會考慮使用酌情權。
【案件編號:CAAR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