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溫華裔富商分屍案昨日在卑詩最高法院續審,警方血跡型態分析專家稱苑剛在豪宅玄關處遭人多次襲擊,染血打開大門逃出屋外,但在逃跑過程中被人連轟兩槍倒地,並被拖曳13.8米進入車房肢解,與被告趙利回答警方盤問的證詞有所出入。
控方昨日傳召皇家騎警刑事鑑證部門血跡型態分析師柯克爾(Diane Cockle)出庭作證,講述2015年5月4日案發現場苑剛豪宅的血跡分布情況。
柯克爾表示,豪宅玄關有大量血跡噴濺痕跡,門鎖上及大門鎖開關處也有血跡,但大門外側及外側把手卻沒有任何血跡,證明當時事主是從屋內打開門向屋外移動。她也相信事主一開始是在玄關通往車房的角落,遭人以武器襲擊。
趙利接受警方盤問的口供中顯示,趙利承認自己曾以鐵鎚格開苑剛的踢腿,並在苑剛轉身取槍時,持鐵鎚擊中苑剛的頭部,但只以鐵鎚擊中苑剛兩次。
檢控官布賴森(Kristin Bryson)則詢問,如果有人腿部及頭部被鐵鎚各擊中一次,是否會造成與現場類似的血跡噴濺。柯克爾稱現場的血跡型態,應是事主多次遭到襲擊後造成嚴重出血,如果只是腿部及頭部各被擊中一次,不可能出現這麼大範圍的血液噴濺痕跡。
柯克爾透露,屋外車道離大門約6米處,有一處大範圍血跡噴濺,相信是事主遭到物件擊中,造成血液高速噴出。距離該處約1.7米處,又有第二波噴濺痕跡,相信是事主移動後再度遭到另一物件擊中而出血。
她稱事主兩度被擊中後,向前移動2.2米後便倒地,並流下一大片血漬。雖然該片血漬遭人以清潔劑清洗過,但仍能清楚見到拖曳痕跡,相信事主遭人拖行13.8米的距離前往車房。
趙利接受警方盤問的口供中顯示,趙利是因為在屋外摔倒的苑剛打算從地上爬起來施襲,因此才連開兩槍將苑剛擊斃。不過趙利稱苑剛是面對面時,於同一地點被轟中兩槍,並沒有移動。
柯克爾回答布賴森提問時,指血跡型態顯示事主一路向房屋的反方向逃離,兩次中槍之間朝房屋反方向走出數步,不可能是在同一地點連中兩槍,也沒有任何血跡證據能證明事主當時是朝房屋的方向移動。
趙利辯護律師唐納森(Ian Donaldson)盤問柯克爾,是否在剛抵達現場尚未採證時,便聽到警員報告稱死者遭到分屍。
柯克爾則回答現場警員只說過車房內有一堆袋裝的人體殘骸,她是以常理來推斷,只有分屍才會造成這種情況。
她稱在報告中寫明分屍地點在車房內,是根據車房內殘留的大量血漬,才推斷肢解現場的位置,並非聽從警員的意見。
辯方今日將會繼續盤問柯克爾,並會再度傳召槍械彈道專家雷諾茲(Colin Reynolds)出庭作證。